記者日前從溫州市銀監分局獲悉,截至今年1月末,溫州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房抵押貸款余額突破80億元,達到80.9億元,比上年末增加4.17億元,而去年同期則減少5.67億元。目前我市四大國有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郵儲銀行、浙商銀行、村鎮銀行、溫州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辦理集體土地農民自建房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試點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相關法律規定,允許農村宅基地抵押及流轉。溫州樂清、瑞安兩市是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市。其實,為解決農戶貸款抵押保證難的問題,在溫州銀監分局的引導和督促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溫州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辦理集體土地農民自建房抵押貸款,將集體土地上建造的農民住房,視同國有土地上的房產辦理抵押貸款,使得數量龐大農村“死資產”轉化為“活資本”,拓寬了農民的融資渠道,受到農民的歡迎,有力地支持了農民的創業和新農村建設。農村信用社率先試點,國有銀行逐步加入。
傳統的信貸觀念對國有性質土地和集體性質土地的用益物權進行區別對待,并盡量在信貸業務中避免將后者作為抵押物。但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突破了這種觀念,對兩者不作嚴格區分,在辦理集體土地農民自建房抵押貸款時,參照國有土地的房產抵押貸款管理制度及審批流程。農戶向轄區網點機構申請貸款,提供身份證、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信貸人員調查核實農戶資信、生產經營用途,根據抵押房產評估價值,結合信貸規模等,核定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借款期限一般在兩年之內,借款利率一般比國有土地房產抵押高,比保證貸款低。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后,需持房產所有權證,向房管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將集體土地證和房產他項權證一并交付銀行入庫保管,后發放貸款。
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銀行采取了多種措施嚴格控制風險。在發放貸款時,首先考慮借款人的信譽和經營狀況,對抵押房產變現能力較弱的,追加農民個人信用保證。對同地段、同價值的房產,在進行集體土地農民自建房抵押貸款時,采用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率,一般比國有出讓土地的抵押率低10個百分點,原則上不超過評估價的50%;同時,對不同價值的房產,也實行差別對待,根據房產價值相應調整貸款抵押率。對抵押房產地處自然災害較多或易發生火災區域的,要求借款人追加房產保險,以降低信貸風險。此外,由于價值低的農民住房即便進行抵押,取得的貸款數額也較小,因此鼓勵此類農戶通過普通的小額信用貸款或聯保貸款解決其資金需求。
溫州銀監分局人士表示,通過辦理農房抵押貸款,農民自建房中被固化的價值得以充分利用,農民的房產資產得到盤活。在資金問題得以解決的情況下,農民的創業熱情被進一步激發,追加生產經營投入的積極性也大為提高。同時,由于有了法律支持,在集體土地農民自建房抵押貸款中,銀行可通過處置抵押物以實現債權,這就增強了其在農村加大信貸投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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