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陶山鎮河沿村兩名村干部因伙同他人,將虛報誤工補貼所得12萬余元收歸私囊,被紀委立案調查,其中一人被移送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這類“小官巨腐”雖屬個別,卻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好形象。為此,瑞安市日前出臺違反村級權力運行規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亮出追責這柄反腐利器,倒逼“小微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根據《瑞安市違反村級權力運行規范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一旦村級組織或村干部出現“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等違反村級權力運行規范行為,不僅會依據情節輕重采取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手段以及給予黨紀處分,還會配套實施扣發基本報酬及考績獎等經濟手段,從嚴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教育警示廣大農村干部規范用權。
要追責的情形主要有6種:未按照規定程序作出決策的;未按規定流程履行職責的;未按規定對村級權力運行情況進行公開的;未按規定時限辦理有關事項的;不落實上級整改意見、工作建議等事項的;其他違反規范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此外,被責任追究人員如存在一年內受到兩次或兩次以上責任追究,干擾、阻礙違反村級權力運行規范行為責任追究調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者變相收受當事人財物等情形,要從重處理。
“村官權力不大,用權任性可能會成為服務群眾的‘攔路虎’;村級組織雖小,不盡心也會成為服務群眾的‘腸梗阻’。”瑞安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溫州市第五巡查組反饋的意見,瑞安研究制定了村級“權力清單”36條及操作流程圖,全面規范村務管理和“小微”權力運行。同時配套出臺的追責辦法,進一步強化檢查監督和責任追究,促使村務工作“權力清單”實實在在成為村干部的“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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