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樓市是政策市,這點是多數人認同的。但大家也必須清楚,政策不是萬能的,比如去年以來三四城市的地方政府救市挺賣力的,但市場仍然復蘇乏力。再如,一線城市限購限貸限外都沒有放開,但房價依然雄糾糾、氣昂昂。如何理解“政策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關系,以及在樓市中的作用機制,倒真是門學問。
本文想探討一個命題:房地產政策的邏輯與走勢。本輪政策趨松,始于2014年,但如果深究細察,則2013年兩會后就現苗頭。2013年2月下旬,出臺國五條及細則,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屬于2009年12月開始的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的延續。但3月政府換屆之后,堪稱嚴厲的國五條細則并未全面執行,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按20%征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并未落實(除了北京)。
2014年至今,全國樓市降溫之后,政策出現“放松四步走”。第一步,3月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這一定調之后,在相關部委沒有發文件的背景下,各地就已紛紛放松限購,或者出臺穩定樓市的新政。其中典型的如呼和浩特率先取消限購,福建出臺尺度很大的“閩八條”。
第二步,9月30日央行、銀監會出臺“9.30房貸新政”,核心政策是: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此后,部分銀行執行寬松程度超過政策規定,對于再次購買的非普通商品住房,也有一定程度放松。
第三步,今年3月下旬,六部委分別出臺三個政策,其中房貸和營業稅兩個新政于3月30日公布,被稱為“3.30新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30%;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個人轉讓房產的營業稅減免年限,由滿五年減為滿兩年。
第四步,今年8月,又出臺兩個新政:一是限外令終于松綁,不再限制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自用房,不再限制個人在大陸需工作生活滿一年,才能購自住房。二是公積金新政,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等于說直接把“3.30新政”中的公積金政策推翻了,短短半年之內就更新,急促心態可窺一斑。
9月30日,繼續出臺兩個新政:一是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5%。二是三部委要求各地全面推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由此可見,在對購房需求影響最大的房貸政策環節,可謂“窮追猛打”式的放松。
上述“四步走”,有兩個推動因素。從短期看,2014年全國樓市普遍降溫,自住需求萎縮,同時也壓制了經濟增長。房地產調控的主要目的是熨平市場周期性波動,所以持續放松調控,合情合理。從長期看,新一屆執政者更加強調“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放松或取消限購、限貸、限價、限外等行政管制措施,逐步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應是房地產政策的總體原則。
最后,研判一下政策走勢。就短期而言,經濟穩增長非常需要房地產業復蘇,雖然當前全國商品房銷售已經復蘇,但更加重要的指標:房地產開發投資,卻仍未好轉,前8個月增幅已持續下滑至4%以上,明顯低于固定資產投資增幅,仍在拖經濟后腿。
決定政策變化的首要邏輯是,在經濟企穩之前(GDP增速穩定在7%,不再繼續下滑)之前,國家層面的房地產政策不會收緊。次要邏輯是,在房價明顯上漲之前(由一線城市擴散至二三線),國家層面的房地產政策保持平穩,甚至進一步寬松,而樓市復蘇乏力的三四線城市,將加碼救市。所以,展望未來,至少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上半年,政策不會收緊。會否走出“第五步”,則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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