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民政部日前下發《進一步規范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一石激起千層浪。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使得在戶口遷轉、購房貸款、出國留學等諸多領域中帶來諸多不便。北京就有消費者稱,在香河購置的新房由于沒能向地稅部門提供“單身證明”,可能難享受近萬元的首套房契稅優惠。民政部門為什么要停辦“單身證明”?停辦的“單身證明”的過程中,相關政策又該如何銜接,既方便百姓,又簡政放權?
所謂“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證明公民已登記結婚;反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是為了證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稱的“單身證明”。不少人在買房、貸款、移民、留學等諸多事項中,都曾去民政部門辦理過這樣的證明。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巡視員楊宗濤表示,今后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楊宗濤:“在下發通知前,我們專門和教育、住建、公安、司法等平時需要出證明的單位進行溝通,他們對取消(婚姻)證明沒有意見,表示同意。需要婚姻登記處證明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如果這項業務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什么單位都沒有權利要求公民出婚姻證明。 ”
為什么民政部下發通知停止辦理婚姻登記證明?據了解,2003年《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時不再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也不再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但當事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許多辦事部門憑借優勢地位要求當事人必須提供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否則不予辦理相關業務。當時為解決群眾辦事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民政部門開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楊宗濤說鑒于這種形勢,民政部為了滿足群眾的需要,從2012年開始出具這一證明,民政部門出具這個證明,實際是增加了自己的負擔。現在出具無婚姻證明的工作量,幾乎占到整個婚姻登記部門的一半了,所以對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壓力也是很大的,作為我們民政部門來說,是不主張出這個證明的。
盡管民政部門取消了辦理婚姻登記證明,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居民的戶口遷轉、住房貸款等仍然需要婚姻證明怎么辦?楊宗濤表示,如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可以通過開放信息核對端口、公函往來等多種方式,在部門間直接完成信息核對工作,不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
楊宗濤:“將來民政的婚姻信息系統功能完善了,并且與當地其他相關信息系統對接就簡單,只要在當地婚姻信息系統中開個端口單位就可以相互查詢。但是目前還達不到。目前,有條件的兩個系統可以對接的進行對接,對接不了的通過當地的政府內網進行數據互通。
據了解,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記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信,但對需要掌握當事人婚姻狀況的辦事部門而言,證明效力十分有限。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表示,要對各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奇葩”證明說明: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要求群眾出具證明,是增加群眾負擔,很多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要求當事人出具證明的話,一定要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民政部門這次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實際上是帶來一個頭,對依法行政起了一個很好推動的作用。堅持依法行政,就是要減少各式各樣的“奇葩”證明。
由于民政部門取消“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一些部門仍然需要這一證明的“尷尬”,馬憶南,適當的政策過渡和銜接是必要的:
馬憶南:“確實有一段銜接上的空白區,老百姓抱怨最大的也就是:民政部門不出這個證,但是那些辦事部門還讓你出這個部門,把老百姓“卡在中間”。那怎么辦?實在是需要民政部門出證明的,不出就辦不了事情的,民政部門還是應該出具,慢慢過渡,民政部門這次也想了一些辦法,比如在政府部門核實核對,不要讓群眾在部門之間奔波,最終的目的還是要減少各種各樣的證明,先是減少,然后讓各種“奇葩”證明滅絕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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