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兩年房產證遲遲拿不到手,西安市高陵區馬家灣泉順北岸生活小區百余名業主以開發商合同違約,逾期未向產權登記機關遞交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備案為由向法院起訴。昨日,高陵法院涇渭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
合同違約 開發商坐上被告席
2013年,西安市民李師傅終于拿到新房鑰匙,新房位于高陵馬家灣的泉順北岸生活小區。“91平方米,總價38萬元。”李師傅說。
入住后李師傅便期盼著拿房產證,“有了房產證,這房子才真正屬于我了。可從2013年入住至今,兩年的時間,沒有一點房產證的消息,也不知道開發商到底給大家辦沒辦房產證”。和李師傅一樣,該小區2、3期的業主均未拿到房產證。“2、3期于2012年至2014年交房,大約有1000戶業主沒有領到房產證。”昨日,該小區不少業主告訴華商報記者,“目前只有1期的400余戶在很早的時候拿到了房產證。”“我們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業主馬師傅說。
記者注意到,在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上,明確寫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在買受人不退房的前提下,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2%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的約定。
今年7月中旬,該小區百余業主聯名以開發商逾期未向產權登記機關遞交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備案為由,向法院起訴。
未驗收完 辦證卡住了
昨日,高陵法院涇渭法庭審理了這起民事案件。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代表業主表達了訴訟請求:請求判令開發商為原告辦理房屋產權證;請求判令支付原告房價款2%的違約金(其中李師傅這套38萬的房屋,違約金為7600元);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被告代理人稱造成房產證未及時辦理的狀況,并非因他們所致。
法官宣布擇日宣判,同時也希望雙方可以進行庭外調解。
昨日,開發商的代理人向記者解釋:“目前小區整體綜合驗收還在進行中,辦理房產證必須要通過綜合驗收。這些驗收工作并非一帆風順,但我們都依次解決了。目前就剩下消防驗收,而負責驗收的各職能部門何時驗收,這個時間真不是開發商能決定的,所以導致進展有些慢。”
據了解,只有當綜合驗收完畢并通過后,才能將相關資料遞交至當地房屋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綜合驗收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
被告代理人希望和業主們庭外和解,“我們將積極配合職能部門驗收,驗收完畢后盡快遞交資料,盡快辦理房產證。為平復業主情緒,我們將會給業主補償一些物業費”。
說法
未綜合驗收是否能收房?
“今年9月起,西安市統一使用的房屋購買合同中,將交房時必須通過綜合驗收寫進去,進行強制要求,綜合驗收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而之前是可選項。”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說,“正因為之前的合同對綜合驗收沒強制規定,導致一些業主收房后的權利無法保障,也存在一定用房風險。”
而北岸生活小區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是在9月1日前簽訂的,其中針對房屋交付時的可選條件有5條: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5.其他。合同中只勾選了第1條,2至5條被劃掉。
律師分析
合法商品房如何維權
昨日,華商報記者咨詢了陜西樂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茂,他就此類合法商品房法律維權進行了分析。
1.合同違約事實是否存在
房屋購買合同是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應按合同執行。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在購房者收房9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目前該樓盤綜合驗收還在進行中,就不可能備案。這是由開發商造成的。事實明確,開發商已構成了合同違約。
2.如何起訴
業主無法拿到房產證若是開發商造成的,便可由業主個人或聯合其他業主按合同約定內容,向法院起訴開發商合同違約。
3.訴訟請求
原告可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為業主盡快辦理房屋產權證等相關手續;還可請求法院判開發商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
4.訴訟有效期
按照規定,維權案件訴訟期為兩年。但房產證逾期未辦理這個違約行為是一直持續的,并不受訴訟期兩年的限制,業主們可隨時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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