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或二手房買賣中,由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辦理產權過戶會存在一定的時間差,有些不良房產商或房東就一房多賣,最后也許只有出價最高的買受者得到了產權證。在商品房買賣中,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只是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沒有進行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此時買受人只有合同法上的請求權,而不具有排他的效力,這種情況下就無法防止開發商將房屋以更高的價格再賣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
《物權法》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這就極大地保護了購房人的權益。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比如解除買賣合同)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根據此條的規定,你可以和開發商約定向有關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這樣即使開發商違約再把房子賣給其他人,因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也不產生物權效力,這樣就可以保證你將來能夠獲得這套房屋。
一房兩賣是當今房地產市場經常出現的問題,購房者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很難知道其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已被開發商銷售給另外的買主,如果開發商一房二賣怎么辦,購房者在房屋買賣中又該怎么做才能盡量避免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呢?專業的律師會告訴您發生糾紛后該怎么處理以及如何避免糾紛的發生,所以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請專業律師陪同,以防該類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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