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生態園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現向本局提出申請,要求辦理溫州生態園經三路(寺前路—廣場路段)市政道路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該項目原已辦理選址意見書(浙規選2013-0306018號),現根據溫州生態園管委員于2015年7月20日出具的抄告單及溫州生態園發展局文件(溫發改生審[2015]7號),同意將業主單位由溫州生態園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溫州生態園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擬同意重新辦理用地證,項目擬選址面積為7647平方米。全長約750米,其中(黃嶼大道—寺前路段)道路長約635米,紅線寬度為18米,(廣場路—黃嶼大道段)道路長約115米,紅線寬度為12米。經我局初步審查,擬同意辦理選址意見書,現予以批前公示,工程項目具體位置如附圖所示。
凡是與本項目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應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件以及證明利害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權證),向溫州市規劃局生態園區分局審批窗口申報,登記為利害關系人,依法行使陳述、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等權利。逾期不申報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電話:86696009)
特此公示

溫州市規劃局
2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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