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住房公積金提成條件、如何申請辦理、辦理時間等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一、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答:是指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提取,內轉償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本息合計額的業(yè)務。
二、為什么要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答: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xù),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貸壓力,提高住房消費能力,增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吸引力,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三、我市“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有哪些主要的特點?
答:1、穩(wěn)定持續(xù)。“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政策設計充分考慮到公積金貸款、繳存的關聯(lián)度和持續(xù)均衡性,委托人只要辦理“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后,就可以連續(xù)按月提取繳存賬戶余額抵沖還款,有利于減輕貸款職工家庭還款壓力,合理安排家庭生活。
2、方便職工。管理中心設計的“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系統(tǒng)軟件,可由借款人單方或夫妻雙方申請辦理;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為單身,還貸時為已婚的,經(jīng)借款人書面申請,貸款地管理機構予以配偶信息變更后,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借款人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配偶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現(xiàn)配偶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jīng)借款人書面申請,貸款地管理機構予以配偶信息變更后,其配偶可申請辦理。
3、足額劃扣。申請人繳存賬戶余額大于貸款月還本息額的,方能提取繳存賬戶相應金額直接內轉還貸。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辦理的,先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再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四、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1、已在瑞安市本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2、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存在逾期余額;
3、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近一年內逾期記錄少于3期(含3期);
4、申請人為夫婦雙方的,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請委托,不準借款人配偶單方申請;
5、申請人根據(jù)每月還貸額及還貸賬戶存款情況,自行確認還貸資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時向還貸賬戶存入補充資金,保證每月足額還款;
6、申請委托提取還貸期間,申請人不得再辦理按月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
五、住房公積金申請時,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1、身份證明材料、婚姻關系證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溫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申請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瑞安市住房公積金如何申請辦理?
答:1、申請人到管理中心領取或從管理中心網(wǎng)站下載《溫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申請表》,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向公積金貸款地管理機構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申請;
3、公積金貸款地管理機構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對“按月提取還貸”申請進行即時審核;
4、符合條件的,管理機構與申請人即時簽訂《溫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協(xié)議書》。生效后,管理機構按協(xié)議約定實施“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七、每月可以提取多少額度沖還貸款?
答:協(xié)議生效后,管理中心每月按申請人當月應還本息額確定提取額度,并于每月扣款日從申請人繳存賬戶劃轉當月應還本息合計額沖還。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先提取借款人繳存賬戶余額,再提取其配偶繳存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還貸額。繳存賬戶余額不足的,不予提取內轉還貸,管理中心將從借款人原已指定的銀行還款卡中劃扣當月應還本息額。
八、何時對職工個人繳存賬戶進行按月提取內轉還貸?需要關注賬戶余額嗎?如繳存賬戶余額不足,怎么辦?
答: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內余額用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申請人需關注每月還貸額及繳存賬戶余額情況,自行確認繳存賬戶余額是否充足,如不足,應及時在原已指定的銀行還款卡中存入當月應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息合計額,保證每月正常還款。
九、哪些情況應申請變更協(xié)議?
答:協(xié)議有效期間,申請人婚姻關系、約定的還款卡號、聯(lián)系電話等變動,應在變動后及時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地管理機構辦理《溫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協(xié)議書》變更手續(xù)。
申請人委托期間自愿提出終止委托的,應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地管理機構辦理終止《溫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協(xié)議書》手續(xù)。
十、發(fā)生哪些情況,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暫停或終止按月提取內轉還貸?
答:發(fā)生下列第3、5項情況的,管理中心有權暫停按月提取內轉還貸;余下其他情況,管理中心有權終止其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1、申請人申請終止的;
2、貸款本息已還清的;
3、申請人還貸賬戶內余額不足又未及時足額補充資金,造成逾期的;
4、申請人繳存賬戶已辦理封存或異地轉移的;
5、銀行還款卡發(fā)生變更未及時通知管理中心的;
6、國家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發(fā)生變化;
7、管理中心認為不適合繼續(xù)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的其它情形。
十一、哪些情況下,管理中心將從借款人指定的還款銀行賬戶劃轉當月應還貸款本息?
答:1、申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當月應還公積金貸款的本息額。
2、申請人公積金繳存賬戶被依法凍結等原因造成無法執(zhí)行按月提取還貸。
3、協(xié)議被管理中心暫停或終止。
十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夫妻雙方,在我市不同區(qū)域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都可以申請辦理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答:可以,請申請人夫妻雙方一起前往貸款所在地的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十三、償還商業(yè)性銀行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性貸款,是否也可以申請“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
答:目前我管理中心只開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償還商業(yè)銀行住房消費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銀行住房消費貸款)的,仍需按《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另行申請?zhí)崛 ?br />
十四、申請“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后,可不可以再以其他理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除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外,其他符合《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均可辦理提取。
十五、是不是每天都可以申請辦理?
答: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的貸款還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yè)務申請,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
十六、我市何時開始施行?
答:2013年5月16日開始,我市各分中心、管理部將開辦該項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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