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成立業主委員會?想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怎么樣成立,成立的條件是什么?業主委員會怎么備案?
業主委員會
成立條件:
一、入住率超過50%
二、首戶入住已滿二年
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
發起:
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業主要求成立業主大會,應通知區、縣小區辦,請求他們派人指導
開發商及物業消極應對,區縣國土房管局可指定業主代表組建業主委員會
確定物業管理區域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籌備組:
一、組成人員: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公房出售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
二、工作:
1) 擬定小區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
2) 確認業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
3) 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5-9);
4) 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辦法并認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5) 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做好會務準備工作;
6) 確定業主大會會議議程;
7) 推選產生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
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投票權確定:一個業主擁有一個投票權,按照建筑面積計算投票數。
小區辦備案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三)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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