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1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實 施 方 案
來源瑞安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以及《教育部國家發改委 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糾風辦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浙教計〔2011〕196號)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招生和學籍管理的若干意見》(溫教基〔2013〕13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教育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戰略重點,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堅持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體現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免費性、普及性,努力為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推進招生制度改革,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總原則
(一)堅持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招生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錄取新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指導,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批次和時間
(一)招生批次。
2014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實施分批錯時招生辦法。
第一批:施教區范圍內擁有戶籍和父母或本人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區范圍內擁有戶籍,父母或本人無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區范圍內無戶籍的,父母或本人擁有房產證、父母或本人擁有房產但房產證正在辦理或未辦理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區外需借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民辦學校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加強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溫教基〔2014〕5號)文件精神實施自主招生。主管部門要根據學校辦學條件、辦學水平對招生計劃、規模、師資狀況等進行監管,切實做到免試入學。
(二)各學校具體招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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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
招生錄取批次 |
報名登記、錄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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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陽實驗中學、瑞安市集云實驗學校、瑞安市外國語學校、瑞安市瑞祥實驗學校、瑞安市實驗小學、瑞安市安陽實驗小學本部、瑞安市馬鞍山實驗小學等七所學校 |
第一、二、三批 |
7月1日-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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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
7月13日-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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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紀元實驗學校、安陽高中初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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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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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 |
第一、二、三、四批 |
7月20日-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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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子女 |
報名 |
5月10、11、17、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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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報 |
6月21日—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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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
8月11日-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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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錄取程序和方式
(一)公辦學校先招收第一批適齡兒童(少年)。
(二)招收第一批學生后有剩余學額,可啟動程序招收第二批學生。若報名學生數少于該學校剩余學額時,學校應如數錄??;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余學額,學校按照戶籍取得的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
(三)學校招收第二批學生后,尚有剩余學額的,學校先按照住建部門房產登記時間先后順序實施第三批招生。擁有房產但無房產證的按購房正式發票時間先后順序進行招生。
(四)瑞安市安陽實驗中學、瑞安市瑞祥實驗學校、瑞安市實驗小學、瑞安市安陽實驗小學本部、瑞安市馬鞍山實驗小學本部、瑞安市集云實驗學校、瑞安市外國語學校等七所學校按上述程序依次招錄前三批學生后,尚有剩余學額的,各校采取網上統一報名,獨立組織實施電腦派位招生。其他學校招收第三批學生后,尚有剩余學額的,采取分層次、分區域公開報名,學校參照電腦派位方式在規定范圍內招收第四批學生。
五、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劃分
一年級和七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內。
2014年城區施教區按照《瑞安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瑞安市義務教育階段直屬學校和安陽教育學區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的通知》(瑞教義〔2012〕396號)文件執行。
六、入學條件和報名要求
(一)一年級入學對象須年滿6周歲(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級入學對象為六年級畢業生。
(二)一年級新生憑《兒童預防接種證》、七年級新生憑《學生基本信息表》和本人戶籍證件及父母(本人)房產證件到施教區學校報名。
(三)各校要根據浙江省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和省財政教科文系統核實戶籍證件,正確無誤地登記新生主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家庭住址、監護人姓名等。
七、有關政策說明
(一)2014年,瑞安市安陽實驗小學本部、馬鞍山實驗小學本部、安陽實驗中學、隆山實驗小學四校施教區內房屋建筑面積在20至60平方米之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產證登記時間或證書記載時間截止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2015年,房產登記時間或證書記載時間不得遲于2013年12月31日,2016年房產登記時間或證書記載時間不得遲于2014年6月30日,以后該類房產均得提前2周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于入學當年6月30日)。60平方米以上的該類房產,2014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和其父母或本人的房產證登記時間或證書記載時間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2015年起,截止時間提前到當年3月31日。
市區其他學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和其父母或本人的房產證(房屋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登記時間或證書記載時間截止于2014年6月30日。如果竣工后房產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以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住建部門預告登記證明或收件收據為依據。民間契約及協議均不視作招生的房產依據。
招生有效房屋的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房產證未記載用途的,土地證記載的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用地。
(二)適齡兒童(少年)在施教區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戶籍與上述房屋及所有權人在一起,且又確無其他住房的,憑相關證明安排就近入學。
(三)住宅房產共同共有,戶均建筑面積60平米以上的所有權人憑相關證明安排一戶子女就讀。
(四)房屋在抵押期間,可憑房產證復印件及住建部門房屋產權證明,送就讀學校審核認定,代替房產證報名。
(五)因孤兒領養、父母離異而戶口未落實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民政、法院等部門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
(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華僑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發〔2006〕75號)第二十條規定,持居留證的適齡華僑兒童(少年)的監護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區內擁有戶籍、房產證的,可持市僑辦和市僑聯共同核實后的相關材料(包括父母華僑身份證明、居留證和監護人戶口簿、房產證及公證書等)到監護人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
持居留證的適齡華僑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擁有房產證(擁有房產但房產證正在辦理或未辦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
(七)政府統一組織并在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學適齡兒童(少年),須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審批表到移民安置點施教區學校報名就讀。
(八)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和駐瑞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瑞政發〔2009〕101號文件執行。
(九)高層次人才和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瑞教義〔2014〕39號)文件執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按照《瑞安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瑞教義〔2013〕255號)文件執行。
(十)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登記在集體戶且屬于在瑞安市范圍內無房的軍轉干部子女,根據《瑞安市中小學招生照顧對象實施細則》,報批后予以照顧就讀。
(十一)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到有關特殊學校報名入學或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十二)因特殊原因未被錄取的第二、三批適齡兒童(少年)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學區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學。
(十三)新居民子女入學根據《2014年瑞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實行一年一查驗。
八、招生紀律要求
(一)各教育學區、各學校在充分調研了解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上報瑞安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二)各教育學區、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特別要嚴格把關年齡、范圍和條件,確保本施教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和具備政策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招生結果要按錄取批次第一時間在瑞安教育信息網、校園網和學校宣傳欄公布。
(三)各教育學區、各學校不得招收擅自留級學生及未足齡兒童,初中學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初中畢業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若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的,須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招生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家長及社會十分關注。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招生文件精神,堅持正確的導向廣泛宣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研究。對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為,按照“先處理人,再處理事”的原則,給予嚴肅處理。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九、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
安陽教育學區:65611036;塘下教育學區:65353125;
莘塍教育學區:65181608;飛云教育學區:65579905;
馬嶼教育學區:65775053;高樓教育學區:58879750;
湖嶺教育學區:65497470;陶山教育學區:65463820;
安陽實驗中學:65831980; 安陽實驗小學: 59886082;
集云實驗學校: 65853165;外國語學校: 58808720;
瑞祥實驗學校: 59891238;市實驗小學: 65653212;
馬鞍山實驗小學: 65836218;市教育局:65651235;
(二)監督電話:
市紀委(監察局):65813110 96178;市教育局:668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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