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多次撰文指出,為什么小產權房一直得不到轉正的政策,最主要的原因是小產權房實質上暴露了中國高房價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長期追逐土地價值最大化的結構,小產權房的差價實質上反映了稅收和土地出讓金對于高房價起到主要的推動作用。
小產權房已經拖到不能再拖下去的地步了,但是全國小產權房到底有多少?這個數據沒人能知道,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給出的數據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時期小產權房竣工規模達到2.83億平方米。這么大的數量,確實緩解了居民住房難的問題,就是這樣的貢獻,現在卻被列為“不合法”。
小產權房的問題一拖再拖,現在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國土部土地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今年將組織研究選擇試點城市,在試點基礎上總結完善政策,妥善處理好現存小產權房問題。而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文建議,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進行小產權房入市試點,使小產權房轉變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為主的、特殊性質的“商品房”,從而擴大城鎮住房供給來源,進一步豐富城市住房供給體系。
其實,我們必須要對小產權房進行切割,區分是農民宅基地建的還是非宅基地建的,如果是宅基地建的,既然已經成為事實婚姻,可以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稅款,這當然也需要農村宅基地的制度變革才能行得通;另一部分非宅基地建的小產權房,確實有些占用耕地的嫌疑,可以考慮其他補救措施,但也要保障購買者的利益。小產權房不能保障房完不成任務充當保障房,因為增建保障房是解決增量問題,而不是分蛋糕或者轉移財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小產權房的數量越來越大,在拆遷過程中,很多糾紛往往都是小產權房引起的。個人認為,這里面最核心的因素,就是小產權房暴露高房價的核心內核,對于整個財政稅收都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怎么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現在已經被拖成了“無解”了。要變得有解,需要大手筆,不是國土部一個部門能解決的。
我們認為,小產權房的出現打破了政府對土地的壟斷,是真正市場化意義的商品房,并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難題。對于已經存在的小產權房,按著補齊土地出讓金和稅款的模式,可以補辦“結婚證”,這個主意表面上看來,還是挺符合民意的。但這里面又牽涉一個問題,就是那些已經買了小產權房的購房者是不是愿意補齊,而且,土地出讓金該補交多少?這些都是大難題。即使是這樣做了,后進的購房者還會購買小產權房,因為他們完全可以等待,等待未來政策改變,使得事實婚姻變成合法婚姻,這又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而且,小產權房之所以惹怒政府,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打破了政府對土地的控制權和減少了稅收,也造成了城鎮規劃的無序狀態,特別是在中央要求大力推進中小城鎮化的背景下,這個難題將會越來越難解,甚至可能從“難解”變成“無解”。
無論怎樣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有一個是必須注意的,小產房問題不僅關系到經濟利益,如果處理不當,還可能演變成重大的社會問題。處理小產權房不能一拆了之,更不能侵害當事人的適當利益,就算是罰沒充當保障房,也要注意給其合理的補償,處理小產權房盡量人性化一些,不能給社會添堵。因為所謂的小產權房不合法,主要是法律體系落后所致。處理小產權房不是再次政府再次生財的良機,而是給歷史一個合理的交代,能不能給歷史一個滿意答案,這是考驗政府能力的事情。再次強調一下,保障房的任務是增加住房,而不是罰沒或者改變存量房來充當政績,如果是這樣,建設保障房的數據沒有任何意義,還惹得雞飛狗跳,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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