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個別房地產開發商頻頻發出只給富人蓋房子的言論,并且有理有據。有些開發商認為給富人蓋房子比給窮人蓋房子對社會的貢獻大,能使房地產企業有較快發展,并能供應大量的稅收給政府,從而使政府能夠通過二次分配去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問題;還有開發商認為,房地產商就應該給富人蓋房子,給窮人蓋房子應該是政府的行為,并且房地產商就是蓋很低廉的房子也解決不了窮人的問題,“即便你給蓋出了一千塊錢一平米的房子,還是會有人買不起”;更有直白的開發商,“給富人蓋房子好賺錢,給窮人蓋子則無利可圖”。
那么,
開發商給富人蓋房子真的就是天經地義,而不給窮人蓋房子就是名正言順嗎?筆者認為未必。
一、給富人蓋房子真的就比給窮人蓋房子對社會的貢獻大么?非也!給富人蓋的高檔房大多數都是低密度,低容積率,對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而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浪費。針對我國目前的現狀,有限的資源應用在社會建設最迫切需要的地方。誰最需要房子?當然是窮人。當眾多的人為居住之所疲于奔命時,大部分的社會資源卻用在了富人的額外享受上,這算是開發商對社會怎樣的貢獻呢?
給富人蓋房子房地產企業就能較快發展和供給政府大量稅收嗎?謬也。房地產市場的旺盛需求是推動房地產業快速發展的最根本動力。少數富人雖然有很強的購買力,但實際上沒有對房子的迫切需要,開發商的高檔房屋的供給卻又源源不斷,其市場幾近飽和。而一般大眾對低檔房屋的需求則幾乎是無限的,兩相比較,哪種房屋類型能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是顯而易見的。
事實上,這些年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與繳納的稅收卻不成正比。房地產商社會責任心的缺失無法使人相信,房地產企業的快速發展一定會迅速增加政府的稅收。而認為房地產業稅收的二次分配能解決中低收入人的居住問題,則是大大高估了房地產業在國家產業體系中的地位。
二、給窮人蓋房子只是政府行為嗎?房地產商是社會的強勢群體,他們擁有眾多的社會財富和對社會資源的很大的調配權,這決定了他們的行為不只是個體行為,還是社會行為。開發商總在講社會責任心,但空喊口號的居多。著手解決大多數人的居住問題,才能讓我們真正感覺到開發商是有社會責任心的,是對社會負責的。
認為給窮人蓋房子是政府的責任,這只不過是開發商在推卸社會責任,而只給富人蓋房子,則說明開發商已經放棄了自己的社會責任。要解決大多數人的居住問題,靠政府與開發商的共同努力才能實現。
三,給窮人蓋房子是不是無利可圖。蓋窮人能買的起的房子,并不是讓開發商去做賠本的買賣。對窮人來說,適宜居住的房子就是好房子,他們并不盲目追求房屋的使用面積和內部裝修的豪華,所以小戶型的低檔房是他們的首選,而現在市場上這種房屋卻少之又少,這可以說開發商損失了一大批客戶。小戶型的房屋面積小,總體價格能被大部分低收入階層所接受,因此這種房屋實際需求量是很大的,在投放市場后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銷售并回籠資金,對開發商來說,這是最大的收益。
給富人蓋房子,并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盈利;給窮人蓋房子,也不是無利可圖。因此,有開發商放言只為富人蓋房子,就有獨具慧眼的開發商為解決低收入人群的居住尋求方案。這可以說既是為社會公平著想,也是資本追逐利潤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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